释义 |
法律主观: 撞死人按下列标准赔偿: 1. 医疗费 。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4.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5. 丧葬费 。按照 侵权行为 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6. 死亡赔偿金 。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7.被 扶养 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抚养 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