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房产仅写一人名字潜在风险 |
释义 | 婚后买房,无论写夫妻双方名字还是一个人名字,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除非标注“单独所有”。离婚时,标注“单独所有”的房产归一方独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取得的房屋产权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没有影响。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按照民法典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婚姻财产归属权:仅一人名字登记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婚姻财产归属权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权益。然而,如果婚姻房产仅以一人名字登记,会存在潜在的风险。首先,如果登记人离婚或去世,另一方可能面临财产争议和剥夺的风险。其次,登记人可能以个人意愿处置财产,而不考虑另一方的权益。为应对这些风险,夫妻双方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制定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2.共同登记房产,确保双方都享有财产权益;3.保留相关证据,如共同还贷款、支付房屋维修费等,证明共同参与房产购置和维护。总之,夫妻双方应增强沟通和理解,共同保护婚姻财产归属权,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结语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为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制定婚前财产协议、共同登记房产,并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共同参与房产购置和维护。共同保护婚姻财产归属权是维护夫妻关系稳定的重要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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