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适用哪些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适用于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单位严重侵犯其合法劳动权益而依法单方面提出解约;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并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单位依法进行裁员的;或者因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合同的等。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因为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什么补偿 劳动者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公司在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时才可以单方面解约,因此无需给付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的,则公司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其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 三、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为 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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