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工伤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受伤员工是否属于工伤给予的行政确认,发生工伤事故后,为了获得相应的赔偿,应该及时的申报工伤认定,只有确认为工伤,才能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所以,工伤认定材料对工伤认定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以及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二、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受伤员工出院了工伤认定书还拿得到吗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下达和是否在医院住院期间,或者医疗阶段都无关系。工伤认定书是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由单位人事申报工伤,或者由个人向劳动所申报在取得劳动关系确定后,申报工伤认定后,经劳动所审核调差后确定为工伤,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由单位向劳动所申报,如果单位不申报,个人可以向劳动所申请仲裁,在先取得劳动关系确认后,再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确认为工伤的劳动所会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寄到单位和个人的手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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