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非企业的工伤保险,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费率,来向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购买。非企业要携带其营业执照、职工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报社保的登记手续,并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及时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