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院下传票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去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与被告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