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应当以其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而不是 2、对公证书错误的补救措施的规定: 一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二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3、撤销公证书的主体也是公证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独立办证权,也无权撤销或者维持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