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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缓由什么法院核准
释义
    判处死缓后由高级法院核准。
    一、死刑跟死缓有什么区别吗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中最为严厉的。死缓,是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情况下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二、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平时所说的,与死缓相对应的“死刑”,准确地叫“死刑立即执行”,指的是对犯了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剥夺其生命的一种严厉处罚,由人民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后,层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日常生活中的死刑、死缓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在死刑考验期届满后,根据犯罪人的表现给予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在死缓考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律规定而执行死刑。
    三、死缓可以假释吗
    1.不可以,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2.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被判处死缓的,会有两年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以后,没有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假释是将罪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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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12: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