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的书写符合下列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形式的法律规定是: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