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专题培训 |
释义 |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专题培训,落实司法局、北京律协的整治行动方案。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严格监管境外资本入行、未注册社会组织参与、商业化运作等行为。培训重点包括行业纪律、执业处分、整改细则、补救措施公示、违规从重情况、执业风险防范、行政处罚案件等。强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保障律师权益,确保律所的良性健康发展。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查,全员做好工作。 法律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局、北京律协下发的北京市律师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0月25日下午,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专题培训,就行动方案的纲要和措施进行传达和执行。由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静怡律师主持,律所全体律师及各部门领导参会学习。 刘静怡律师传达了司法局与北京律协关于律师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指示精神,通过三个部分详细描述了重点及落实规划。 刘静怡律师指出,朝阳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入到集中整治阶段,针对出现的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基本准则,以前面加强国樽律所律师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环境!对于关于境外资本入行、未经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参与、私自进行商业化运作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具体将采取逐项对表、动态清零的严查工作;依法依规、区别情形的针对处理;严明政策、规范标准的稽查准则;突出重点、查出典型的评查要求!要求各部门领导及全体律师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达到律所的良性健康发展目标! 培训重点主要围绕七个重点,包括:行业纪律范围;执业纪律处分;限期整改细则;补救措施公示;违规从重情况;执业风险防范;行政处罚案件介绍。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要求;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公章、空白合同、委托函等管理,对律师手中尚未使用的空白委托函、空白合同等要及时收回等。 会议还根据司法精神指示重申了关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的内容,包含在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与律师的权利义务,并介绍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和受理范围,并如何沟通、维权方式和地方性规则。确保全体执业律师方便维权,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方法透明有效!以防出现司法不公等特殊情况,刘静怡律师特别任命风控部主管彭晓刚兼任国樽律所律师权益保障专员,负责与北京律师协会权益保障部的相关对接工作,来保障国樽律所律师的相关权益。 刘静怡律师对年内律师执业工作和律所日常工作做出了详尽的安排部署,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查,严格遵守相关记律,全员做好工作,确保律所的平稳有序发展。 结语 在深入贯彻司法局、北京律协下发的北京市律师行业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过程中,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于10月25日下午召开了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专题培训。刘静怡律师传达了行动方案的纲要和措施,并强调了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会议重点围绕七个方面展开讨论,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等要求。刘静怡律师还特别任命风控部主管彭晓刚兼任国樽律所律师权益保障专员,以保障律师的相关权益。通过这次培训,律所的全体律师和部门领导将更加自觉地加强自查,全面推进律所的良性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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