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艾灸馆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
释义 | 艾灸馆营业执照的办理,具体如下: 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核名通过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 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变更登记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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