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1、房屋延期交付;     2、合同无效;     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屋产权有问题;     7、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     8、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9、不能办理抵押合同;     10、在建工程。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