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执行申请能否复议 |
释义 |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和公证文书等其他非法院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立案以后,经审查发现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种情形,裁定直接生效,且没有救济途径,因为执行依据不是法院作出来的,所以,唯一的救济途径就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先明确执行依据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一、可以对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吗 仲裁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其申请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员法院提起申请,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对于仲裁裁定,当事人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请求,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发生劳动纠纷后应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法院就必须执行吗?越秀法院郭玉法官为您解答。 《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裁决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一。据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时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拒不履行时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并非请求法院执行的裁决,法院都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的裁决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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