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乘人之危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强迫其订立不合理的合同。条件包括对方陷入危难、行为人故意、取得不正当利益且对方蒙受损失。合同成立不一定要已经获取利益。 法律分析 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与自己订立合同。乘人之危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之境,例如遭受自然灾害或濒临破产等,急需救助。而“危难”不仅指经济上的困境,也包括个人及其家人生命危险、健康恶化等。2、行为人趁对方处于危难之境,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3、乘人之危行为人故意利用对方处于危难之机。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通常是为了获取过分的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也可以表述为被乘危难人蒙受重大损失。虽然获取过分利益是乘人之危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但认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时,并不以已经获取过分利益为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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