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委员会在法院中是什么机构 |
释义 | 如下: 1、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2、审判委员会的委员: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5、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6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干人组成,组成人数是单数 审判员权力大不大 法院审判员权力大,审判员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根据《法官法》第2条给出法官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审判员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但审判员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职位定义: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法官合议庭中,负责主审审判人员。 《法官法》第2条给出法官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审判员的职责: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7、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公务员考入法院系统后,通常都是从最基层的工作做起,可能是书记员,也可能是卷宗的整理等等,距离成为法官还是有一段距离的。 所以审判员肯定是公务员,但也有地区招收聘任制书记员,该类书记员无公务员编制,收入也比较低,工作也比较辛苦, 且不可能升为审判员,只能继续参加公务员考试转变身份才可。 综上所述,级人民法院都设“审判委员会”,这是法院在业务上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负责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其成员叫做“审判委员会委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 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 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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