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1)申诉的时间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诉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②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③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检察院认定不批捕的,那么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能进行决定,如果公安部门或者是被害人都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不要有申诉的证据,只要检察院的决定存在错误,就需要及时的改正。 一、可以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是谁 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关系的亲属,可以享有申诉权,独立提出申诉,成为申诉主体。至于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民”则不应是申诉权的主体,不享有申诉权。当然,他们对案件的裁判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反映情况,但这只是属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而不是诉讼性质的行为。应当说法律规定的申诉权人范围是恰当的,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申诉,保护申诉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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