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中对于幼女的明知认定 |
释义 | 2015年最高院关于“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明知才构成犯罪的咨洵”问题的作出了答复。 今年5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明确做出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幼女的年龄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解释的内容具体如下: 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015年最高院的答复显然没有普遍适用的规范效力,但其毕竟代表了最高司法机关及其内设部门的观点立场。但是从5月24日量高两部的通知属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普遍司法约束力。 综上,2015年的答复仅作为法院系统在审判案件时适用,今年6月1日生效的司法解释则具有普通适用效力,也就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标准,将对今后打击性侵幼女形成全国统一的定罪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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