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方式为自行协商解除。非法同居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后同居,或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该婚姻关系依法认定为无效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