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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释义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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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7 18: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