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具体咨询身份证收取方。 一般来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无权扣押他人的身份证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如果对方拒绝的,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第十六条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制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