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发生了财产损害后,如果是因动产起诉损害赔偿,则适用一般管辖,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因不动产起诉损害赔偿,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