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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葫芦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规定
释义
    一、葫芦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葫芦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
    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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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1 9: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