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况有:  1、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