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单子丢了让去结案怎么办 |
释义 | 取保候审的单子丢了,直接和办案机关联系取回便可,都是有记录的,可以取回;取保候审的押金单子丢了,可以到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查询存根,取保候审结束后,一样可以把保证金退回来。 二、取保候审期满之后会怎样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1、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相关法律;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三、怎么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口头或者书面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2、相关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的解除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符合解除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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