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以后,就可以通过企业单位来缴纳社保,当事人就不需要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社保。如果当事人既通过企业方式来缴纳社保,又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社保,则可能会造成重复缴费的情形,对于自身没有任何的意义。因为重复缴费,当事人无法获得双份养老金和双份医保的报销待遇,所以是没有意义的。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个人社保,也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跟企业在职工所缴纳的社保完全是一致的,所以二者之间可以相互转移并且累计缴费年限的。正常转移过去之后,就可以正常的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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