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中属于无效条款的免责条款有: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 上述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在合同中规定仅发生部分无效的法律效果,合同主要条款合法的,该合同依然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一、怎样的免责条款才是有效的 免责条款根据不同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比如,只能提供指定商家的货物或者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比如,钱已离柜,概不负责。在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限制责任条款更加的严格,但总的来说都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第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第四,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第五,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其次,订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属于下列的情况应当认定为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