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单质押贷款是以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的一种信用业务,但存在质权设立要件欠缺、漏缺核押手续等风险。应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合规、核押和规范等关口,严控贷款发放和保管质押物。申请人需符合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证明、持有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等条件,并遵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获得一定金额贷款的信用业务。 风险: 质权设立要件欠缺、漏缺核押手续、质权行使上的风险; 防范: 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关、合规关、核押关、规范关,严把贷款发放关,保管好质押物。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 若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 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 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