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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对房屋交付时满足什么条件
释义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要符合以下条件:房屋水、电供应正常,周围交通道路通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等。
    一、拒绝收房的理由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情形,律师认为,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一)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二)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四)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五)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六)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上述情形中,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这才是对抗出卖人交付的正当理由。
    二、怎么处理房屋交付纠纷
    在处理房屋交付纠纷时要根据具体的房屋问题来确定解决方式,具体的房屋问题有:
    1、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房屋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3、迟延交付房屋。
    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人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
    三、房子装修好后要收房时应该注意什么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购房者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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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22: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