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夫妻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那么离婚过错方在协议中同意给与赔偿或者法院判决要求支付赔偿的情况下,一方面,如果是通过协议约定赔偿的,在协议未认定为胁迫的情形下签署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要依此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如果法院支持了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无过错方才可以持法院生效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不经起诉,无过错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过错方没有能力赔偿不代表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确实无力履行该判决,法院将会等过错方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