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续展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商标权续展作为商标权人的一种民事权利,又是建立在商标权人自愿基础上的,对那些期满后不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续展申请权,而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从而丧失商标专用权。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或者会使一些企业长期使用树立起来的商标信誉随之受到损害;若商标因未续展而被另一家企业注册,原商标注册人应失去了重新注册的补救机会;如果被注销商标是国际注册商标,而获得国际注册的时间又是5年之内,那么,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商标在主权国被注销,就意味着失去在其他国家获得的商标专用权。这样,就会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除那些因商品不适销对路,或因企业管理不善而转产、停产、破产、原商标无需续展的以外,应慎重考虑注册商标的续展,充分利用好这一民事权利,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一、商标注册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一)根据本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本法规定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我国规定的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较长的,也就是说,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是较为充分的。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员国对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包括商标的首期注册及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都不得少于七年。 (三)在实行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按照注册原则通过注册而取得的,注册的有效期有严格的时间界限。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所以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之一。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保护,则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将注册商标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直至有效期满后六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 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应交送《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商标图样5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商标注册证》丢了能办理商标续展,但必须在递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同时,递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二、商标过期后抢注时间点是怎么界定的 商标到期后还未满六个月的,其他企业申请注册类似商标就属于抢注。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被注销后,其他企业不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等到该商标被注销之日起满一年之后,才能注册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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