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昌城乡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宜昌城乡低保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若申请家庭有离婚情况,则需出具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和法院调解书; 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若申请家庭有领取遗属费的人员需提供,遗嘱费账户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的账户明细单或存折; 《宜昌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议综合表》; 户主本人彩色一寸照片; 户口簿(首页及家庭成员页)、家庭成员身份证; 家庭中有因拆迁安置或者建设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须提供由区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或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时间、安置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房屋拆迁协议书); 《宜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二、宜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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