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这里,跟大家分析一下行政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期限问题。     一般期限:行政诉讼为6个月,行政复议为60日。     特殊期限:     第一、行政诉讼特殊期限:     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期限为15日。     2、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一年。     3、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五年。     4、起诉不作为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行政复议特殊期限:     1、未告知复议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因不动产申请行政复议的为20年,其他行政行为案件为5年。     2、其他单行法中规定的长于60日或少于60日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