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工报告有效期及延期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针对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不能如期开工的情况,若不能按期开工超过3个月,且不办理延期,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可办理两次延期,每次延期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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