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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
释义
    一、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
    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如下:
    1、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哪些人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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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17: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