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的法律问题,你知道多少? |
释义 | “同股不同权”知多少 1、股东可不按实缴出资份额比例分红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或公司全体股东已有约定的,股东可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2、股东可不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或公司全体股东已有约定的,股东可不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3、股东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股东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4、非上市股份公司“同股不同权”有限适用 仅在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股东可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但在股份公司的表决权领域,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索引摘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阅案例文书及裁判观点 最高法院某股权确认纠纷再审案(2011)民提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观点: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遵循股东自治原则,即股东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助推企业合规建设的公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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