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子公司需要的材料 |
| 释义 | 注册子公司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准备多个公司名称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一般就是在总公司的后面加个子公司字样; 2、持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单和材料到工商大厅递交,然后等待营业执照的下发; 3、营业执照领取后办理所需印章的刻制(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 4、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发票的购买等。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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