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一式两份(被申请人超过两个的,每增加一份,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相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必须提交: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律师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证据;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一式两份(被申请人超过两个的,每增加一份,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和法定代表人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单位批准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相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律师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承担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证据; (七)其他必要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且由其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