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1、杭州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2、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倍数 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3)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商业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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