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为了方便申请人,在我国律师制度不够健全时,我国国内商标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转制。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填写是否如实准确,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符合手续则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转递。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内容进行复核汇总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转递。在习惯上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第一级核转机关;省局为第二级核转机关。商标局发放的《商标注册证》也由核转机关转发。 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种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1991年商标代理组织商标事务所在南京、湖北、上海、沈阳、常州、徐州、成都、吉林等8个省、市进行了成功的试点。1993年7月15日修订公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实行商标代理制,并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直接送达。到目前,商标代理事务所已发展到100个。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已由核转制变为代理制。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代理,也可以直接向商标局送达。 综上可知,商标注册申请核转与代理是在我国律师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实施的,需要向当地县级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进行严格的审批。 一、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是多少 商标注册收费分为两种: 1、自己办理:国家商标局收费(简称官费)300元一个类别一个商标,限定10个小项目,超出10个,从第11个起,加收官费30元一个小项目。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除去官费外,另需支付服务费,市场上服务费在600-1500不等。 如果只申请一件商标(一个类别一个标样),费用预算在1000元左右就够了,如果说想保护的范围更全面,费用预算相对就要增加。 我国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凡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需交纳申请费、审查费、商标注册费、印花税等费用。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人交纳的商标注册费及印花税票费后,才发给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出据商标注册费、印花费的发票,凡由商标代理人组织交纳的,由商标局在商标代理组织的账上统一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