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上海市户籍的居民可以到上海市各县区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的前往香港、澳门的申请,应当在六十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