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在法庭上使用被驳回后,一般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再次申请的时间限制为6个月,自初次裁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其次,再次申请时必须提出新的证据或事实,不能重复上诉。最后,再次申请的结果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再次仲裁的,应当在原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提出新的证据和事实,原仲裁裁决的事实和理由不得重复争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