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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如何适用呢
释义
    法律分析:在先使用权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采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不得视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侵权人往往以第一使用权和免费公共技术作为抗辩理由。如果辩护成立,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侵权。相反,被控侵权人很可能构成侵权。因此,正确适用在先使用权原则往往是正确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关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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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7 13: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