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搬迁费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2.非住宅房屋: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其他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元/m2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2标准计算。(二)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9元/m2标准计算。(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1.商业用房:一级地段每月30元/m2,二级地段每月20元/m2,三级地段每月15元/m2,四级地段每月14元/m2,五级地段每月12元/m2;2.生产用房:每月18元/m2;3.办公、仓储及其他用房:每月8元/m2;4.县城区商业地段分类法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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