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首部:写明“遗嘱”或者“××××遗嘱”;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身份信息;     2、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财产数额;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写明遗嘱的份数;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以及日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