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 |
| 释义 | 法律分析: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