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持有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增值,这部分增值的部分,按照一般情况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在购房或者增值期间,你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书》,并且明确约定该房产及其增值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不需要与对方分享增值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在没有签订婚前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你能够证明增值部分是由于自己单方面投入资金或者劳动力等原因产生的,可以要求法院将该部分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但这会涉及比较复杂的证据、鉴定等程序,建议在此情况下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