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费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每件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总额增收1%,不足一万元不收费,由法院确定费用承担方及责任大小,如原告撤诉将只退还50%的诉讼费,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费用按争议财产价值计算。 法律分析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原告在交缴诉讼费后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为10-50元。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当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时,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时,超过部分的诉讼费增加1%。离婚诉讼费的承担方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照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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