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释义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1.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2.需要做用地预审的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凡是涉及到用地的投资项目,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无论是适用审批制、核准制还是备案制都需要办理用地预审。 3项目用地预审的原则与内容 (一)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节约集约用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中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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