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
| 释义 |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在外地怎么报工伤 员工在外地发生工伤的申报方式如下:员工发生工伤的,应该在该工伤事故三十天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此时用人单位与经营地不在一处的,员工可以到注册参加保险。没有在注册地参保的,既可以到经营地参加保险。如果经营地和注册地均为参保的,经过工伤鉴定程序后,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临时工工伤赔偿协议要公证吗 临时工工伤赔偿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满足以下条件即生效: 1、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临时工工伤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1、将临时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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