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讨债罪的立案要求 |
释义 | 非法讨债罪并未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立案标准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侵犯他人自由和住宅的行为,犯罪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行为人必须故意侵害他人权益,催收合法债务不构成犯罪,催收方式需符合特定行为方式。 法律分析 一、非法讨债罪立案标准 1、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讨债罪,而是规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公安机关对于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如何认定非法催收债务罪 1、行为人催收的是非法债务 法条的表述是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事实上,除因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外,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具体而言,包括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由于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 反之,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例如因合法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行为人就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在催收过程中没有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 2、要求行为人的催收行为达到的程度 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法益的侵害十分轻微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也是一样,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方式。 催收非法债务行为方式有: (1)适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只有行为人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的其中之一,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便行为人采取这三种方式之外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也不应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该行为会侵害有关法益还为之。 催收非法债务是属于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虽然债权人有催收债务的权利,但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文明的收款自己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被认定为非法的催收债务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讨债罪并未被明确列入,而是规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对于该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催收非法债务。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债务的合法性、行为人的催收程度和方式以及主观故意等因素。债权人在催收债务时应遵守法律程序,以免被认定为非法催收债务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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